本报讯3月2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关韩少功长篇小说《马桥词典》的名誉侵权案下达了终审判决书。
该判决书称:“张颐武在《为您服务报》上撰文断言《马桥词典》无论形式和内容都很像,而且是完全照搬《哈扎尔辞典》,肯定《马桥词典》是一部抄袭、剽窃之作,但诉讼期间未能举证证明,因此,张颐武的‘评论’缺乏事实根据,《为您服务报》、《劳动报》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刊登张颐武的不实‘评论’,侵害了韩少功的名誉权。原审判决定性正确,应予维持。”同时判决王干须在接到判决书的二十日之内公开刊登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的向韩少功道歉的声明,并赔偿韩少功经济和精神损失1750元。